按照1992年开始颁布实施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,“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。”
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表示,“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”的提法存在误区,所谓“20年”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即可继续使用墓地。
根据民政部最新解释,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,一般为50年或70年。老墓续租工作已经陆续启动试点,续租日期从墓穴达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,普遍是先办理10年续租手续。
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达到或超过了20年使用期限,各大墓园也经常接到市民的电话咨询。据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王琦介绍,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,墓穴和骨灰格位的护墓费当初是按20年一个周期缴纳的,期满后可以续交费,一般情况下,一个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续租10年,续租需缴纳土地租赁费和墓穴管理费,前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00元,后者按当初墓穴造价的5%计算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能办理续租的仅为骨灰葬墓穴,树葬和遗体葬的老墓续租办法仍在研究中。
